1. 法院送达传票会通过多种方式找被告人。首先会尝试直接送达,按照被告人在立案时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将传票直接交给被告人本人签收。2. 若被告人拒绝签收,法院可留置送达,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3. 还会采用邮寄送达,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将传票邮寄给被告人,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4. 若被告人下落不明,法院会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会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送达规定进行这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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