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程序如下:1. 准备材料:起草起诉状,写明原告与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准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等证据材料。2. 向法院递交: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 立案审查: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缴费。4. 送达与答辩: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5. 调解:法院会先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6. 审理: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双方就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7.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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