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比如日常家庭开销、购买生活用品等产生的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2. 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例如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的债务。3.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虽非双方共同签字,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同样认定为共同债务。像以家庭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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