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销售瘦肉精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 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该罪关键看销售行为是否明知所售物品为瘦肉精,以及是否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若销售者能证明不知是瘦肉精且未用于食品领域,不构成此罪。3. 一旦定罪,除了牢狱之灾,还会面临财产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违法所得也会被追缴。销售瘦肉精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安全,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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