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方面: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也包括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自然人。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 行为方面: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例如,隐匿、销毁账目,搞假的资产负债表等。“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是指致使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或者给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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