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首先,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其次,发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再者,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有严格规定。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价款,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关于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承担保修责任,在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修复。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需注意,仲裁或诉讼的选择应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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