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一、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分取公司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按规定分配给股东。二、参与重大决策权。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有表决权,可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决定公司重大决策。三、选择管理者权。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确保公司管理层能代表股东利益。四、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五、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增加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途径。六、股份转让权。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以实现股权的流通和价值。七、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清算时,股东有权对剩余财产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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