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传波是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执业15年的律师,擅长处理婚姻、遗产继承纠纷等案件。他有完善法律知识体系和深厚理论功底,能精准把握证据,成功处理众多疑难案。在继子起诉亲生女儿遗产分割案中,他严谨答辩,深入研究法条,合理引入公平原则。最终一、二审胜诉,维护被告权益,彰显专业精湛技艺。西安韩传波律师:成功处理继子争遗产等多类复杂案件,律师推荐韩传波,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年限达15年,擅长处理婚姻、遗产继承纠纷等案件。他凭借完善的法律知识体系、深厚的理论功底以及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处理过众多疑难案件,其中一起继子起诉亲生女儿遗产分割纠纷案件十分典型。案件背景突显复杂关系本案中,原告蔡某(化名)起诉被告林某(化名)继承纠纷一案,韩传波律师担任被告林某(化名)的代理人。被继承人林某(化名)江与林某(化名)的母亲离婚后,与蔡某(化名)的母亲结婚,婚后与蔡某(化名)及其母亲共同生活。林某(化名)江与蔡某(化名)母亲结婚时,蔡某(化名)年仅三岁,由此林某(化名)江与蔡某(化名)形成了抚养关系。蔡某(化名)25岁结婚,26岁时林某(化名)江与蔡某(化名)的母亲离婚,离婚后的第8天林某(化名)江突发疾病去世,蔡某(化名)的母亲为其操办了葬礼。之后,蔡某(化名)起诉林某(化名)要求分割被继承人林某(化名)江的三套房屋。蔡某(化名)认为,依据法律规定,自己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属于林某(化名)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林某(化名)均等继承这三套房屋。应诉策略彰显专业素养面对蔡某(化名)的诉求,韩传波律师展开了严谨且专业的答辩。他首先从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精准分析,指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仅适用于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婚姻家庭编中的父母子女不包含继父母继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而《民法典》继承编中虽规定“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但此规定仅限于继承编。此外,韩传波律师强调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和形成条件。继父母子女属于直系姻亲,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从直系姻亲转化为拟制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关系基于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的缔结和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两个条件形成。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时,拟制父母子女的关系也应随之解除。在本案中,尽管蔡某(化名)与林某(化名)江曾形成抚养关系,但蔡某(化名)对林某(化名)江并未尽到赡养义务,基于公平原则、继父母子女的姻亲性质以及林某(化名)江与蔡某(化名)母亲已离婚的事实,蔡某(化名)对林某(化名)江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判决结果验证专业分析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韩传波律师的观点,判决蔡某(化名)对林某(化名)江的遗产没有继承权。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被告林某(化名)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韩传波律师在法律专业领域的精湛技艺。在办案过程中,韩传波律师深入研究法律条文,明确分辨同一词语在不同法律规定和民法典不同编章中的内涵和外延,仔细分析论证相关法学理论,并合理引入公平原则。即使在查找类似案件生效判决大多对被告不利的情况下,他依然坚持对法律概念和法学理论进行逐项分析,最终成功取得胜诉。而且,该案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颁布之前,该司法解释二的第十九条也印证了韩传波律师代理本案时观点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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