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来说:公司人员: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职工等。企业人员:涵盖各类依法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其他单位人员:包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组织的人员,以及为组织进行某项工作而依法设立的组织(如筹备委员会、清算组织等)中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的,可能构成贪污罪。此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管理、经营过程中实施侵占行为,符合条件的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总之,职务侵占罪主体主要是在非国有单位中具有一定职务、能够利用职务便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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