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履历与服务地区韦宇春律师毕业于广西民族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并于2018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职研究生结业。自2015年11月入职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2018年1月取得执业证,至今已有8年执业经验。目前,他担任广西益嘉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所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大厦28层EF号,主要服务地区为广西。他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还担任第六届南宁律师协会立法与政府顾问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五塘商会调解员等职务,在法律界有着广泛的参与度。擅长领域与重要经验韦宇春律师擅长处理多种类型的法律案件,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纠纷、金融化债(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婚姻家事及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在大型案件/项目处理方面,他经验丰富。曾担任多个知名品牌的维权律师,参与处理标的额1亿余的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游戏公司非法出版物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100余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维权获取村民同等待遇;代理100余件首付贷款购房纠纷案件,涵盖刑事处理、民商事仲裁、民事诉讼;代理100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委托人追回多个租赁物及多笔租金;还代理多起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经济类犯罪案件,多起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轻判效果。典型案例展示在商标侵权纠纷方面,安x洛公司多个商标被侵权,X鞋业生产侵权商品,由南宁X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给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第X分公司售卖。韦宇春律师接受委托后,核实证据,建议起诉生产商、供应商以及售卖方,最终法院支持了关于生产商、供应商承担侵权责任的意见。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中,秦X(化名)等因各种身份问题被富德村X组拒绝给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分红分配。韦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认为因出嫁女等身份拒绝认定资格和给予分配是错误的,最终经过法院判决,支持了当事人关于确认资格及同等待遇分红分配的主张。在职务侵占案件里,当事人因犯挪用资金罪刑满释放当天又被以职务侵占为由带走。韦律师经会见认为此次涉嫌事实与曾判决的挪用资金案高度重叠,属于重复处理,向检察院提出不批捕法律意见并被采纳。在广西地区,韦宇春律师凭借8年的执业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未来,相信他会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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