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房产归属: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仅登记在男方名下,法院会综合购房款支付、贷款偿还、双方对房屋贡献等因素判定归属。实践中,多数情况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 其次,分割方式:对于房屋本身,可由双方协商价格进行分割,协商不成则通过评估确定价值后分割。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计算。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最后,具体操作:双方可自行协商分割方案,签订离婚协议明确房屋归属及补偿方式等。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决。在诉讼中,要提供相关购房合同、贷款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房屋购买及还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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