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还在还贷款的房子的财产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况。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那么该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补偿数额时,一般先确定共同还贷部分占总购房款的比例,再结合房屋增值情况算出具体补偿金额。若房子是婚后购买,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可能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一般会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未取得房屋的一方获得相应补偿,补偿数额综合房屋现有价值、共同还贷情况等确定。若房子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按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总之,离婚时还贷款房子的财产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公平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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