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比如当面口头承诺,对方当场听到承诺内容,承诺即刻生效。2.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像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承诺,信件寄出或邮件到达对方系统时生效。3.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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