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判决的案子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通常在判决生效后,具有既判力。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改变判决结果:1.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上诉期内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可依法改判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一条)。2. 若发现判决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后,可能撤销原判重新审理。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及法院审查处理程序(第二百零七条)。3. 检察院发现法院判决确有错误,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时可能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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