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自建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首先需明确建房资金来源。若全部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那么该自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如一方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获相应补偿款。补偿款数额可参考房屋当前市场价值、双方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确定。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结合房屋具体情况及双方对房屋贡献等,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2. 若建房资金部分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是一方个人财产或他人赠与等,则需区分不同资金比例对应的房屋份额。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对应的份额,按上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处理。对于其他部分对应的份额,归各自或相关权利人所有。3. 若自建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影响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认定及分割。关键在于判断建房资金来源及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等因素,以确定其归属及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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