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庭审结束后通常仍可提交证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一般来说,如果存在新的证据,比如该证据是在庭审结束后才发现,且不提交会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等正当理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提交。法院会综合考量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对案件审理的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接受这份逾期提交的证据。 所以,一审庭审结束后不是绝对不能提交证据,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及法院的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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