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的专业背景在浙江杭州的法律界,杨志翔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他毕业于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目前担任浙江宋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已达7年,执业证号为1330120********01,其所在的律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运河财富中心7幢604室。复杂案件的挑战包某某(化名)与陆某某(化名)经朋友介绍相恋后结婚,并育有一子陆某(化名)。然而,这段婚姻最终以协议离婚收场。离婚后,陆某某的第三者却告知包某某,陆某并非其亲生,之前的亲子鉴定是陆某某偷换材料的虚假结果。包某某认为陆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对其名誉造成巨大伤害,且让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陆某付出大量人力、财力和精力进行抚养,因此要求陆某某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律师的精准分析与策略杨志翔律师介入此案后,仔细分析了本案的法律关系。他发现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陆某非包某某与陆某某的婚生子,于是果断申请法院进行亲子鉴定。面对陆某某不同意鉴定且承认陆某非包某某亲生子的情况,杨志翔律师准确把握局势,直接确定了陆某某存在过错行为。公正的裁判结果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民事判决。法院认为,本案属于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陆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忠实义务,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隐瞒事实,还更换亲子关系鉴定所需检材,致使包某某人格权益遭受非法侵害,包某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考虑陆某某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陆某某赔偿包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同时,由于包某某与陆某不存在自然血亲父子关系,陆某某应赔偿包某某相应物质损失。综合包某某的转账、消费记录等情况,法院酌情确定陆某某应赔偿包某某损失60000元,共计90000元。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杨志翔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7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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