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郑州的法律界,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的郭春华律师,凭借着7年专注婚姻家事纠纷的执业经历、超400起经办案件,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后盾型”律师。下面这起离婚案件,就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与人文关怀。案情复杂,原告维权诉求明确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曾是合法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随着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为维护自身及子女合法权益,毅然提起离婚诉讼。原告的核心诉求清晰明确:一是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二是争取婚生女儿的直接抚养权,并愿意自行承担抚养费;三是明确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归属,要确保房产能为女儿的长远利益考虑;四是合理划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责任。精准应对,调解过程高效推进在诉讼初期,郭春华律师协助原告清晰地提出各项核心诉求。而被告虽同意离婚,且愿意自行抚养婚生子、互不支付抚养费,但对于共同房产,提出“归原告所有,且待女儿成年后将房产过户至女儿名下”的意见。面对这种情况,郭春华律师以“保障女儿抚养权、兼顾子女长远利益”为核心策略,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积极与被告就抚养权分配、房产归属及后续安排进行充分沟通。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引导双方聚焦关键问题,避免了不必要的争执。在调解过程中,郭春华律师不仅关注法律层面的权益划分,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和子女的成长环境,以温和而坚定的方式推动双方达成共识,成功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圆满结局,多项权益得以保障最终,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确认双方婚姻关系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成功实现“解除破裂婚姻”的核心诉求。婚生女儿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行抚养婚生子,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原告顺利争取到女儿的直接抚养权,满足了对女儿成长陪伴的需求。夫妻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后续房贷由原告承担,同时约定“待女儿成年后将房产过户至女儿名下”,既明确了原告对房产的当前权益,又为女儿未来生活提供了保障,真正实现了“维权与子女利益兼顾”。此外,双方均享有对对方抚养子女的探望权,探望细节由双方自主协商,保障了原告后续与儿子的正常联系。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郭春华律师在处理复杂离婚纠纷时的精准专业,还凸显了她“调解优先、诉讼兜底”的办案原则。在整个过程中,她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让双方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一致,减少了时间和精力成本。同时,始终将子女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合理的方案设计,为子女的长远生活铺好了路。而且,她引导原告在诉讼前明确核心诉求,使得协商与调解能够聚焦重点,更易实现预期维权目标。7年的执业生涯,郭春华律师用专业和温情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婚姻家事难题。她就像一位温暖而坚定的守护者,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不断发光发热,为更多家庭带来公平与温暖,助力实现“纠纷解决、关系缓和、社会和谐”的多重目标。相信在未来,她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人文关怀,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家庭的幸福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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