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主要指对被押解人员的监管秩序。2. 客观要件:表现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劫夺方式多样,如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必须是在押解途中实施劫夺行为,否则不构成本罪。3.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故意予以劫夺。过失不构成本罪。《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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