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诉讼费用标准如下:1.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以此类推,诉讼请求金额越高,比例越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2.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通常按件计征。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3.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4.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5. 行政案件按照不同类型收费,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6.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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