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相关规定,反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二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三是反诉应在本诉进行中提出,通常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四是反诉与本诉必须有牵连关系,比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事实等。反诉的目的在于对抗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诉成立后,法院会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作出统一裁判。这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多次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地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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