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2. 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3. 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而非义务。受要约人可以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承诺来使合同成立;也可以拒绝要约,使要约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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