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这是因为十八周岁在法律上被视为成年人,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 若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意味着该阶段子女已具备一定独立生活能力。3.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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