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与方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房产方面,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应按上述原则分割。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其他财产如车辆、存款、投资等,同样按照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原则处理。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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