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起草机关主要是国务院。具体如下:1. 国务院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2. 国务院部门起草的行政法规,应当报送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3. 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者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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