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行政违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规定的一类较为严重的犯罪。这类犯罪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损害。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其违法程度相对较轻,一般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应受刑罚处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它与行政违法在行为性质、法律后果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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