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如下: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程序为: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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