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其法律特征主要包括:其一,从属性。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其二,不可分性。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这意味着债权部分受偿或部分消灭,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担保物部分灭失或分割,也不影响担保物权对剩余部分的效力。其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赔偿金、补偿金或保险金等时,该赔偿金等成为担保物的替代物,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其行使权利。其四,优先受偿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担保物权通过这些法律特征,为债权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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