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丽江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他就是张璐律师。专业背景与团队协作张璐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执业年限达5年,执业证号为1530720********93,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他于2013年踏入法律领域,先后在北京法院及多家律所实习工作,2024年7月加入现所刑事团队。该刑事团队由罗浩、黄蓉等多位律师组成,打破传统单人办案模式,建立了“主办律师负责制+专业模块分工制”的协作体系。擅长领域与服务理念张璐律师精通民商事法律实务,熟悉房产买卖、建设工程、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同时具备刑事案件辩护经验。他秉持“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的信念,以严谨的思维与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始终以同理心贴近当事人需求,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典型案例展现专业实力在建设工程领域,2016年,甲公司的隧道工程由乙公司承建,实际施工人杨某从乙公司处承包部分主体工程。结算时双方产生争议,杨某于2022年5月起诉。张律师分析认为,杨某2018年5月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应按结算单签字确认的施工单价及施工总方量进行确认;鉴于乙公司过错,可酌情下调管理费。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甲公司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后,将管理费从30%调整为25%,工程款整体上浮5%。在合伙纠纷案件中,2022年赵某、杨某(代表某公司)、李枝军三方协商合伙,后因土地问题合伙失败。2023年9月10日签订清算协议,但某公司及杨某未按约付款。赵某起诉,某公司及杨某反诉。张律师认为杨某构成表见代理,某公司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财产混同”,应判令实际控制人与杨某承担连带责任,利息计算符合规定。一审支持赵某主要诉求,二审维持原判。在刑事辩护方面,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调查。张律师查阅案卷后认为,指控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证据严重不足,仅依赖证人证言这一“孤证”,王某未起到实质作用且欠缺主观故意。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璐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广泛赞誉。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敬业的精神,为云南丽江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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