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公平正义。广西昌佳律师事务所的陶志胜律师,便是其中一位杰出的法律工作者。陶志胜律师拥有扎实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广西民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这一专业的学习经历,为他在法律实践中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工商管理专业培养的管理思维和对经济活动的理解,使他能够更好地把握案件背后的经济逻辑,无论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还是涉及公司事务的其他法律问题上,都能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深入剖析,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且精准的法律服务。在担任副主任兼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律所刑事组及民商事组双组长、实习律师指导老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死刑复核援助律师等诸多职务过程中,陶志胜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是广西区第十届律师协会公职、公司专业委员会专职委员,柳州市第四、五、六届刑事辩护委员会专职委员,柳州市第六届民商事委员会专职委员,柳州市第七届公职、公司专业委员会专职委员,广西刑事律师库成员、柳州十一冶集团律师库核心成员、柳州市柳北区诺诚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这些多重身份,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认可度,更让他能够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施展拳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原告 A(陈某(化名)某 2)与被告 B1(陈某(化名)某 1)系兄弟关系,二人与案外人共同出资设立某机械公司。2017 年 9 月 6 日,各方订立章程,约定 B1 出资 20 万元。2017 年 12 月 20 日,A 向 B1 名下账户转账 10 万元,B1 将该款项投入公司作为出资。后 A 多次要求 B1 及其配偶 B2(黄某(化名)某 1)偿还该笔款项,均遭拒绝。2019 年 4 月 17 日,A 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 10 万元及利息。陶志胜律师作为 A 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中,B1 辩称无意见,B2 则提出两点抗辩:一是 A 主张涉案款项为借款缺乏证据证明,兄弟二人共同在家族企业工作,资金往来频繁,不能以资金往来证明借贷关系;二是该款项用于投资设立新公司,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查明,在 B2 与 B1 的离婚诉讼中,B2 已将涉案出资对应的公司股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并获得了相应对价。陶志胜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围绕借贷关系成立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公司章程、业务受理单等证据材料,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了重要依据。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涉案借款用于公司出资,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但 B 在离婚诉讼中将该出资形成的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实际受益,应视为其对共同投资经营行为的认可,构成事后追认。据此,法院判决被告 B1、B2 向原告 A 共同偿还借款 10 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2300 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另一方通过实际行为予以追认的,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陶志胜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成功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陶志胜律师的经历告诉我们,扎实的教育背景是法律实践的基石,丰富的经验是应对复杂案件的底气,而对法律的精准理解和运用则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他用自己的专业素养,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照亮前行的方向,成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