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每一个案件都是对法律条文的生动诠释,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广西昌佳律师事务所的陶志胜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素养,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法律智慧。陶志胜律师拥有本科—广西民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的教育背景。这一独特的专业经历,为他在法律实践中带来了别样的视角和优势。工商管理专业培养了他敏锐的商业洞察力和系统的逻辑思维能力,使他能够从更宏观的角度去理解和分析各类法律问题。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复杂问题上,陶志胜律师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能力。本案中,原告 A(陈某(化名)某 2)与被告 B1(陈某(化名)某 1)系兄弟关系,二人与案外人共同出资设立某机械公司。2017 年 9 月 6 日,各方订立章程,约定 B1 出资 20 万元。2017 年 12 月 20 日,A 向 B1 名下账户转账 10 万元,B1 将该款项投入公司作为出资。后 A 多次要求 B1 及其配偶 B2(黄某(化名)某 1)偿还该笔款项,均遭拒绝。2019 年 4 月 17 日,A 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 10 万元及利息。陶志胜律师作为 A 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中,情况错综复杂。B1 辩称无意见,而 B2 提出两点抗辩:一是 A 主张涉案款项为借款缺乏证据证明,兄弟二人共同在家族企业工作,资金往来频繁,不能以资金往来证明借贷关系;二是该款项用于投资设立新公司,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面对如此棘手的局面,陶志胜律师并没有退缩。他围绕借贷关系成立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公司章程、业务受理单等证据材料,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了重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查明,在 B2 与 B1 的离婚诉讼中,B2 已将涉案出资对应的公司股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并获得了相应对价。这一细节成为了案件判决的关键因素。陶志胜律师正是抓住了这一点,通过深入分析和论证,指出 B2 的行为构成事后追认。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涉案借款用于公司出资,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但 B2 在离婚诉讼中将该出资形成的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实际受益,应视为其对共同投资经营行为的认可,构成事后追认。据此,法院判决被告 B1、B2 向原告 A 共同偿还借款 10 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2300 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另一方通过实际行为予以追认的,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陶志胜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成功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陶志胜律师不仅在这一个案件中表现出色,他还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他是广西昌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律所刑事组及民商事组双组长、实习律师指导老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死刑复核援助律师;广西区第十届律师协会公职、公司专业委员会专职委员;柳州市第四、五、六届刑事辩护委员会专职委员;柳州市第六届民商事委员会专职委员;柳州市第七届公职、公司专业委员会专职委员;广西刑事律师库成员、柳州十一冶集团律师库核心成员、柳州市柳北区诺诚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这些职务赋予了他更多的责任和使命,也让他在不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他的经历可以看出,扎实的教育背景是律师成功的基石,而不断积累的实践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则是他们在复杂案件中披荆斩棘的利器。陶志胜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也为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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