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一般来说,出现以下情况可以提存:一是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比如债权人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债务人依约交付的货物等。二是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具体去向,导致无法履行交付义务。三是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此时交付标的物可能因主体不明而受阻。四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也可提存。提存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消灭。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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