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律师作为法律的践行者和守护者,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的重要使命。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的问兴榕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专业背景奠定坚实基础问兴榕律师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中央财经大学深造,取得法律硕士学位。这种跨学科、多层次的学习经历,使他具备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法律思维。在四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不仅熟悉各类法律法规,还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条文,为案件的解决找到最佳途径。这种专业素养为他在法律实践中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功案例彰显辩护实力在问兴榕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一起非法经营罪的辩护案例尤为突出。被告人杨某某(化名)因运输初烤烟叶,从姚安县运输一车初烤烟叶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在磨憨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货场被查获,收到运费21700元。被查获的初烤烟叶共399包,重量为17553.25公斤,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5555740.08元。2024年10月17日,杨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接受委托后,问兴榕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充分了解案情、梳理案件事实,初步拟定了一套全面而严谨的辩护思路。首先,从法律定性上进行分析,他依据《烟草专卖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非法经营罪的规制对象是无证生产、批发、零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未将单纯运输行为直接纳入刑事处罚范畴,被告人杨某某仅实施运输行为,应属行政违法而非刑事犯罪。这一观点从根本上对案件的定性提出了挑战,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开了突破口。其次,在主观方面,问兴榕律师强调杨某某系普通司机,通过正常货运平台接单,下单时并未被告知拉运的是烟叶,应认定主观不明知,不符合共犯构成要件。这一辩护思路合理地解释了杨某某的行为动机,减轻了其主观过错。在入罪数额与情节方面,问兴榕律师指出,非法经营中的“违法所得”,应当指的是获利数额。本案从获利来看,公诉人认定获利数额为21700元,但是辩护人认为应当扣除为此次运输所支出的合理成本平台信息费用2000元。通过对获利数额的合理修正,进一步降低了案件的严重程度。此外,问兴榕律师还主张从宽处罚情节。被告人杨某某经主动到案配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他强调被告人杨某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在办案过程中,问兴榕律师不辞辛劳,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杨某某,充分了解案情,询问被告人的意见。与此同时,他第一时间到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阅卷工作,再次梳理案件事实,并形成书面意见。期间,他与法官多次沟通,从罪名定性、案件走向、量刑情节等多维度提出可以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的路径和条件,并提交辩护意见。最终,在法庭上,他凭借扎实的证据和精彩的辩论,成功说服了法官。检察院量刑建议为两年实刑,法院最终采纳了问兴榕律师关于被告人杨某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法律意见,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秉持理念实现法律价值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问兴榕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始终秉持着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争议点,平衡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的理念。他明确区分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的界限,强调单纯运输烟叶的行为未被《刑法》及司法解释直接纳入非法经营罪规制范围,弱化行为刑事危害性。在庭审中,他兼顾罪轻情节,充分阐释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运输行为仅起辅助作用、获利微薄,社会危害性较小,并结合其家庭实际情况,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契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问兴榕律师的成功不仅在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更在于他从专业的角度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他让我们看到,一名优秀的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条文,还要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影响和人文关怀。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让法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他的执业经历为年轻律师树立了榜样,也让我们对法治社会的未来充满信心。我们相信,在像问兴榕律师这样的法律工作者的努力下,法治社会的建设将不断向前推进,公平与正义将得到更广泛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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