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起诉有可能离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核心分析首先,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先调解,若调解不成则看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原告有举证责任,被告也可进行答辩举证。双方在诉讼中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陈述事实辩论等。实务建议原告要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据对方过错行为证据等。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积极参与庭审,按法官要求举证陈述。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咨询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法院判决后,若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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