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比如法院判决支付欠款,却故意不还。这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当事人应履行生效裁判的规定。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这种行为严重干扰司法秩序,会被纳入失信名单。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执行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即未按规定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比如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却违反规定乘坐。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破坏执行和解的严肃性,也可能被列入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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