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时,债务人并非必须盖章。从法律规定来看,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属于合同范畴。根据相关法律,合同的订立通常并不以盖章为唯一生效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一致并签字,协议即成立并生效。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盖章可能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如果协议明确约定需盖章才生效,那么债务人盖章就是必要的。或者在涉及公司等主体的债权债务转让时,为避免日后产生争议,证明转让行为的正式性和有效性,盖章可能会被要求。但这并非绝对,即便未盖章,只要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已就转让事宜达成合意且实际履行等,协议依然可能被认定有效。所以,债权债务转让时债务人盖章与否要综合考虑具体的约定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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