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一般不能随意解除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通常情况下,保证合同的解除需符合法定条件或经各方协商一致。比如,在主合同履行完毕、债务消灭等情况下,保证合同的基础不存在了,可能随之终止。或者当出现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如一方严重违约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债权人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保证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保证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其承担保证责任等特殊情况,债权人可与保证人协商变更或解除保证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但不能擅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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