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若不足以偿还债务,可按以下程序处理:首先,进行破产清算,全面清查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清算组会依法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其次,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然后是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接着是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若发现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若存在公司人格混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况,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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