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解答合同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债权人需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影响自身债权实现。 权利义务债权人有代位行使权利的资格;债务人有义务配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相对人需对债权人履行义务。 关键构成要件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权利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4.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及对自己债权的影响。 向法院起诉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权。 注意范围行使范围以到期债权为限。 关注抗辩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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