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抚养权一方一般不可以擅自更改孩子姓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父母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改孩子姓氏。若一方擅自更改,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氏。因为子女姓氏的确定体现着父母双方对子女的共同意愿,也是对父母双方平等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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