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另一方首先应确认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那么执行共同财产合理合法。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 若认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不能仅以未参与债务形成等理由对抗执行。但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可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财产为共同财产且债务非共同债务,要求法院停止对该部分财产的执行。3. 若执行错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可通过执行监督程序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不被错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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