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2. 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3. 若是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在发现漏分情况后,可随时要求分割,不受时间限制。4. 但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请求撤销该协议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总之,离婚后财产追回的时间因具体情形而异,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适用何种规定来确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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