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一般自结婚登记起,到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这段时间内双方所得财产多属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1项)。2. 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进行投资所获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像经营店铺盈利、投资股票获利等。3. 知识产权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财产性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3项)。4. 继承或受赠财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余为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具体依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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