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而言,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有共同出资证据,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共同经营的生意、企业等产生的收益,包括盈利及相应资产,也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投资收益等,若能证明是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或基于共同意愿产生的增值部分,同样可认定为共同财产。此外,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家具、电器等生活资料,虽价值相对较小,但只要是双方共同决策购买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共同财产。对于双方共同创作的作品、发明创造等知识产权类财产,其在同居期间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在认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时,关键在于判断财产的取得是否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共同管理行为以及与同居生活的关联性。需依据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准确界定共同财产范围,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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