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可与对方协商解决。双方应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进行沟通,争取达成一致,让对方配合探望。2.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恢复探望权,并明确探望的具体安排。3. 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的关爱以及探望的必要性,如自己的生活状况稳定、与孩子感情深厚等。同时,若对方阻碍探望情节严重,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总之,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探望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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