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核心分析债权合法确定且到期是基础,确保债权人权利正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这是关键行为要件。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明确了因果关系。非专属债务人自身债权,保障代位权可行使。实务建议债权人要收集证明债权存在到期以及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证据,如合同还款记录催告通知等。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按法院要求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参与庭审,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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