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有收到传票就被执行,这种情况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当事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执行程序应严格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未收到传票就执行违反程序,当事人可依此提出异议。各方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利知晓执行依据和程序,法院有义务依法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关键构成要件未收到传票是关键,证明此点是提出有效异议基础。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与执行法院沟通记录未收到传票的相关证明等。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未收到传票情况及对执行行为的质疑。若对异议裁定不服,及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按规定准备复议材料,遵循复议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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