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能在居住地办理,需分情况来看:1. 协议离婚: 若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在居住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在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2. 诉讼离婚: 一般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居住地若为被告经常居住地,且能提供相关居住证明等材料,那么可以在居住地法院进行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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