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有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更改孩子姓名。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核心分析父母对孩子姓名的变更权并非绝对,要遵循一定规则。一方面要考虑维护姓氏传统和公序良俗,另一方面要保障另一方对孩子姓名变更的知情权和协商权。关键在于变更是否经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除非存在法定特殊情形。实务建议如果想变更孩子姓名,首先父母双方应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另一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原姓名。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同意变更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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