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情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情债并非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也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核心分析: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条件。情债显然不符合这些构成要件。夫妻双方对于情债没有共同承担的义务,它是一方基于个人情感关系产生的债务。实务建议:若涉及情债纠纷,要收集能证明该债务性质的相关证据,比如借条内容、转账记录用途说明等。一旦产生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在诉讼过程中,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按时举证、参加庭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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